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是说好底薪+提成的方式给薪水,底薪在合同里有签,但是提成只是在公司一份协议里写了,而且只有一份。合同我复印了一份保留着。
还有一个月就拿提成了,公司以难计算为理由说不能给我提成了,而且要降我底薪,甚至说这个月就要降薪算工资,我不肯,但是提出辞职也要继续呆一个月才能离职。
请问公司这样是不是违法了?提成还能拿到吗?我不同意降薪是不是公司这个月就不能给我降薪,要是双方谈不拢怎么办?怎么去劳动局告公司?
另外公司没有给我们买保险,也还算知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