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间我骑电动车与面包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住进医院。之后我报了险,同时也报了警。保险业务员让我安心养伤,等出院后理赔手续她来办。五天以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对方凭票报销了医药费。当时我与业务员取得联系说对方要票,她说那你复印一份。我把票据给了业务员,其他的手续都是业务员跑的。结果保险公司以对方赔偿为由拒绝赔偿,经过我多方咨询保险公司同意赔我百分之四十,我不同意后来又以我没原件为由刁难我这合理吗【我每走一步都与业务员沟通的,当时复印件也是经过她同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