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先生:
2010.1.1进入公司从事内贸工作岗位,经10个月在内贸工作上没有业绩。根据本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你的合同到期日为2011.7.1,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在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合同终止日为2010年12月30日,现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你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2010年11月30日
我在常州。刚接到了这样一份通知书,我是做内贸的,公司效益不好,贸易部基本被断掉了,也没有平台,公司产品质量一直有问题,价格也高,我进公司后没有做到一个单子,其他人也好几个月没有做单子了。我是09年1月份进公司的,社保是8月份开始给我们交的,还是从工资里扣的。现在接到这样一个通知书,不知道该不该签字,后续的事情该怎么做,能不能索要补偿。(公司总经理是一个很抠的人,而且合同里没有写任何补偿,倒是员工手册里有写。)
10个月内工作没有业绩能成为解聘理由吗?公司没有给我做过任何培训和调动,我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具体是什么?合同到期时间是2011年7月1日,公司是否要补偿违约金?(上面写错了,我是2010年1月份进公司的。)期待专业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