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时隔两年多后,有人找上门说这个房子的前房主因为借钱,当初已经把房子抵押给借款人,并且前房主不能偿还欠款,借款人要收回房屋,认为我们的交易无效,但是我们是通过正规中介办理的交易,房管所过户,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而且合同注明此房屋未做抵押,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如果诉讼是否超过2年时效呢? 问题补充:此人有房屋抵押合同,但是否在房产部门登记不明,是不是如果登记了,当初我和前房主也过不了户了呢?当初过户非常顺利.那如果他们当初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是不是抵押合同无效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