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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上饶人,我儿,19岁,2008年11月份来苏州工作,没有订合同,工资也没讲。12月29日装车,龙门吊断钢丝绳,被重物砸断五足趾,到昆山中医院就医,医药弗两万多,是老板付的,老板是我们老乡,经我们县司法局鉴定为七级伤残,我多次向老板讲此事,他都说不急,我是老板公司的机电主管,我应当怎样要他陪付,陪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2-03 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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