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结婚8年了,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判了5万元给我,但是对方以没有钱为由不付款给我,我又想到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用,所以他提出我们的共同债务由我一个人归还,我同意了,并签下了协议书,他才付清我5万元钱,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我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利益?谢各位律师。。。 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以上合同法。我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个协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