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以前离过婚有个孩子,在我们结婚时,要求他不得私下跟他前妻联系,不能私下给钱给他孩子,有什么事都得让两人都知道。后来多次发现他还背着我跟前妻联系并承诺她很多东西,所以我跟我丈夫私下签了个协议,他承诺不再骗我。如果再骗我,我们就离婚,同时全部财产归我做为补偿。同时也写明由于这种欺骗不容易找到证据,他之前也多次发生欺骗我而不承认的事,所以是否是欺骗以我的判断为准。协议上只有签字。去年他前妻把孩子送回了他老家。我想总不能大家都不承担责任,但我们带,抚养权一定要要到,要不以后他前妻又要回去自己带,大家都麻烦。我丈夫拖了半年后,跟我说,律师说如果他前妻不同意,是不可能要到抚养权的。我一听就跟他说,这绝对是你不想花钱,不想担责任编出来的。后来吵半天他才承认律师说的是很麻烦,不好办。我一直跟他说,能偷懒的时候偷懒就算了,但真该你承担责任的时候你逃避责任,以后你对我们这家庭不是也一样会干这事?然后我还提醒他,曾经签过协议答应不再骗我的。哪知道他居然后来在半年里取走了13万块钱。我现在就想问问,我们以前自己签那协议有效吗?实在不想跟他这样的人过下去了,我可以凭协议要求离婚,并得到全部财产做为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