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单位从一个效益较好的国营大企业改制剥离出来,成立了新公司,原单位给每个人一定的补助补偿金作为补偿,新公司性质是每个人的补助补偿金全额置换新公司资产,另外,原单位还有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也按每人不同的数额划到了新公司(不做为资产置换),现在,如果新公司的人离开了,这部分已划到新公司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是个人合法的所得?新公司领导说要延续原单位政策,到退休才能得到这比钱,中途走人不能拿到这比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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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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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您说新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是指新公司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吗?错在那里?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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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碰到的问题让律师也头痛了,国企改制变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侵占别人财产,在改制中变得名正言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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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