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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物业到我单元收暖气费,我单元共12户,暖气费交了3户(包括一户是物业的)。其他户都没交。主要原因是暖气温度低于16度。11月27日晚和物业协商,他们提出先交暖气费,问题明年解决。业主不同意。业主也提出要求减免费用,来补偿温度低的情况;业主还要求先交两个月的,如果温度能达到,再交两个月的。物业拒绝接受业主的一切条件。最终没有解决。11月30号晚9点,没有任何通知就停暖气了。12月2号才贴出停暖通知。我的问题是,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物业有权停暖气么?业主的要求题出的过分么?

其它综合
2010-12-03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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