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与深圳一家台商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8月开始该公司就停止为我购买社保,且以前的社保显示无记录,但是医保是正常的,请问以此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具体赔偿金额可以是多少。谢谢问题补充: 询问公司为何停买,公司回答说当时离职的人员很多,就全部停买了,要是你想要买就去申请,不申请就表示自己不要买,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错在我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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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买社保是违法的,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和经济补偿,补偿金以你实发工资三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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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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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地税投诉,并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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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