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3年老住宅动迁后和奶奶共同租赁了一套公房(当时户口本只有我们两人)当时需要付5万才给这个公房,钱是我家出的,(当时奶奶给所有儿女打电话出这钱,没一个管的)现在母亲退休回沪,父亲是知青户口还没回来,还有我儿子的户口也迁入该套住宅,奶奶提出让我父亲负责赡养,否则不给房子同时,现在她觉得很不平衡,总说房子是她的,二叔现在想把他儿子户口迁进来,从中牵制,还说我父亲不照顾他照顾,他的目的很明显想从中获益,现在咨询各位高手几个问题: 我奶奶有权把这套房子让谁继承?还有二叔把他儿子户口迁进来,我们是否有法律进行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房子本身和她们没有关系,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很可恨对他们的行为,必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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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公房,那么不存在继承问题,你奶奶过世之后,你要求作为承租人继续承租就可以了,最好不要让别人的户口再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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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不能继承的。原承租人去世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成为新的承租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你作为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有权拒绝新的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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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仍是使用权房的话,不会发生继承,即使奶奶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这套房屋在奶奶身后,只会由原来居住的同住人继续承租.户口尽量不要让他们迁入.如果他们侵犯到你们的利益,你可以向法院主张他们没有此房屋的居住权,如果发生拆迁,可以主张他们是空挂户口,而不享有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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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房只是使用权房,尚未取得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是所有权房,你奶奶也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让她的任何一个子女来继承。
对于户口,一般要经共同居住人或共同承租人的同意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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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