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房租的时候,代理房东告诉我房东要我们这个月底搬出去,原因是有人搬进来,还是自己想住进来。。(因为他是代理房东,所以我们也没有直接跟他协商,打算直接找房东协商)我们住进来才5个月,租期为: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房租为每个月1000块,房子是通过地产中介找的,并支付了500块的中介费。11月初,热水器有问题,找房东协商,得到的答复是每个月给我减少50块的房租,叫我自己去买热水器,心想也可以,毕竟自己不是短期租赁。每个月少50块,一年下来就可以省出来了。自己花了一笔买了一个装上了,可是装上不到半个月,就收到房东要我们撤离的消息,并说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谁都知道搬家是个麻烦事情,可是我们住进来不到半年就让我们搬出去,再次搬出去自己又得支付中介费、搬家费及很多不明的费用。并且是房东自己说每个月给我们减少50块钱,可是执行刚好一个月既然就叫我们搬!感觉跟玩笑一样!在5个月期间我们按时交纳每个月房租,并没有产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自己我自己看了合同,上面并没有写明甲方如果违约的条款。。有一条:“甲方保证自己有权利出租或转租该房地产。如因甲方与第三者的权利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地产,甲方应该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我不是很明白这个意思。我们入世不久,签合同的时候也不懂需要些什么。现在这种情况,真的很不甘心,感觉别耍了一样。暂时还没有找房东协商。请问律师们。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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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面写的也有些模糊。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东违约,是怎樣补偿法呢?毕竟是房东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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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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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看当时你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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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合同约定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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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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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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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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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