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洪泽县一家服装厂上班,十月底被机器压伤手指,当时老板带我母亲去一家药店处理了下伤口,一个星期左右我母亲大拇指发炎,药店推脱说他们治不聊了,让去其它地方治疗,老板也推脱是药店的责任,不愿给我母亲继续治疗。
后我母亲去县医院,医生表示当时压断了骨头,药店医生未将碎骨头清除,以后那截手指长不出来了。
现在找厂长,厂长说是药店的责任,不承认是工伤;找药店医生,医生说是当时让老板带我母亲去医院检查,老板不愿意。老板现在不承认当时说过这话。
不知道该如何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