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请某设计院进行一工程设计,在设计合同中仅对图纸份数,完成时间等进行了约定,但双方未对图纸的软件版进行约定,设计院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工程设计图纸,我方按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用,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因纸版设计图纸使用不便,我方拟向设计方索取软件版,对方以其拥有知识产权、版权等理由拒绝提供,我方是否拥有该设计的软件版使用权?(说明:我方索取软件版并非为复制、发行等,因为设计比较复杂,软件版可以任意缩放,并可以快速准确计算工程量,但软件版具有极其容易复制,修改的特点,设计方担心设计方案被剽窃、修改、复制,故此拒绝提交,经反复磋商仅愿意提交经处理的软件版本,不愿提交软件底版,用比喻就是word版为底版,flash版为处理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