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个股份制的厂上了20年的班,从刚开始上班就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现在厂拆迁了,刚开始拆迁的时候厂里说给我们补偿,按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现在东西都搬完了,一去找就说在等等,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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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才能要求经济补偿。
本人对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研究,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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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拆迁并不意味着该单位必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谈不上补偿的问题。并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不受影响),你们也无异议,可以按照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单位不如数支付,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另外你们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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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不行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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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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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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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你们的目的,是想要补偿还是想继续工作下去,然后在选择维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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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