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合肥的一名企业员工。我和所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8点,每天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每2周轮休一次,除法定假日有加班工资以外没有加班工资。
我查阅了相关文件上有写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现在我们公司每周不能保障员工至少休息1天,且没有加班工资,这样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