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9年6月因家中盖房向我借款10W元,并打了借条,上写于2009年12月还清。我于2009年12月去他家催要还款,其母说他已离家多日不归,且家里盖房他并没有出资,如果想要钱,可以去法院告她儿子。其母并不是没还钱的能力,他家盖房出租的租金每月就将近万元,当初也是感觉他有能力偿还,所以才借钱给他。后来我又去找了他多次,还是不见其人,其母还是以那句可以到法院告他儿子的话来敷衍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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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否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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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起诉,否则容易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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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李某。否则容易错过诉讼时效2年。找不到李某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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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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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尽早提起诉讼,负责时效过来,您就失去了要钱的权利。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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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