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工资为8小时/32元且无任何假期,劳动局投诉未果,被领导劝回,双方协商要求:工作8小时/42元,补回3个月的双休,才撤诉, 请问:办公处人员粗暴要求签名双休加班为42元/8小时,(只给了一半)这样是违法吗?我们底层人员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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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规定标准无效。你可以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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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本工资42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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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的情况,你的基本工资低于基本工资标准,已属存在违法情况,其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坚持你的原则双休休息,如有需要建议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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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