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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工资为8小时/32元且无任何假期,劳动局投诉未果,被领导劝回,双方协商要求:工作8小时/42元,补回3个月的双休,才撤诉, 请问:办公处人员粗暴要求签名双休加班为42元/8小时,(只给了一半)这样是违法吗?我们底层人员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0-12-09 1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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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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