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0年8月份从一家私企离职。当时在职期间就职于采购部门。其中一项工作为从库房领取验收单发放给各采购员手中。验收单的作用为:供应商送货至我公司库房后,库房在验收货物后一段时间内开具入库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份,仅颜色不同。其中绿色用于发给供应商。公司规定,供应商按验收单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与验收单(绿)一起交到财务后,财务方可入账。另外两份验收单,红色的库房直接交财务留底,蓝色的库房自行留底。我是从2009年7月份左右开始从库房领取验收单,然后将领来的验收单交给采购部门专门分发验收单的人员A,由A再分发给各采购人员,然后由采购人员将验收单交给下属供应商。我从库房领取验收单时,是签了字的。我将验收单交给A时,并没有让A签字。 2010年8月份,我从该私企离职。在10月份时,原单位同事通知我说,我在2009年9月份从库房领取的验收单中有几张找不到了,供应商反映没有收到,采购中心各采购员也表示没有收到,所以现在就说是我把那几张单子弄丢了。几张单子的总金额大概为几万元。现在原单位采购部门领导通知让我回去协助调查,否则将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我已不在四川,无法回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负何等责任?另外,我的原来单位在四川,但是我的户口在湖北,请问如果公司上诉,会在哪里打官司?

劳动纠纷
2010-11-29 17:4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离职吗
29955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102350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44531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15188
股权转让纠纷
补偿贸易纠纷
补偿贸易纠纷 9744
补偿贸易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股权转让 30231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 27839
股权转让纠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