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的老房子是属于我父亲的,但是拆迁了,乡下那边改建成了生态园区,每户按老房子面积加钱换生态园区的新房子,当时父亲口头承诺把房子给我了,然后拿新房之前要签个新房入住协议文件,签名是我签的(也盖了乡政府的章和生态园区的章),但是一部分缺的房款还没交上去.因为我和妈妈早就搬出了乡下,因为不住在乡下所以一直没去交缺的那部分房款,在这期间父亲由于欠债,法院的人来和乡下的乡政府办事人员提出要把这个房子当欠债的抵押,并且不让我们把新房的尾款交掉,我想问下律师现在这个还没交尾款的房子产权属于谁,属于我还是我父亲,假如属于我法院有权把他作为欠债来作为抵押还掉债务么?还有乡政府有权拒绝我交尾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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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所讲述的内容,房子应该是你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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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上是你的名字还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屋应当归你所有.不过,现在由于产权证未下来吧?如果你父亲欠债,在你们还清债务的情况下,法院或乡里无权要求必须以此房抵债.房子的尾款你们也有权继续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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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