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四川人,我们打工的也是四川人,工地是在福建***抗洪抢险,时间是3个月,先说好的是3500元每月,每个月发工资,后来老板没有发工资,就只借了一点零用钱,然后老板说你把工地做完我就一起发你们的工资,做到其中的一天温度达到38度,工人已经在工地上中署两人,时间是上午的11:30分,老板的代班头对工人说,做不到12点就不给工资,工人自己退出回了工地住宿得不到工资,也借不到钱看病,第2天他还要强行叫病人上班,病人就和老板争吵了几句,老板说你不上班就不给你钱而且还要你们出不了工地,因为老板在福建养了一帮打手,就这样把工人吓跑了,后来就自己掏钱回了老家,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