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远房亲戚在矿山打工,于2010年11月20日被石头砸伤脚背,造成脚骨骨折。工头把送到医院后,又出了500元让我这位亲戚的兄弟媳妇来照顾他(当独给他做饭)。11月29日,他兄弟在工头那里得知,老板只负责给他医治好,其它都不管了,但是又讲了一句“尽量私了,不要公了”的话。还有就是这位亲戚的兄弟得知,以前在矿山上有其它工伤发生的情况,还没有我这位亲戚严重,也得了两万块钱的赔偿。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是不是还存在着我这位亲戚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补贴,他兄弟媳妇的护理费,还有就是他的伤情要不要做工伤鉴定,上哪里鉴定,能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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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伤情不重,不至于留下残疾的话,建议和对方私了。因为如果走正规的工伤程序,程序繁琐,时间冗长。先将伤者的病治好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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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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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医好伤是最重要的。能私了就私了。因为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当事人还要先支付数额不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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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都是合理的要求,工伤鉴定肯定是要做的,具体找劳动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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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