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们好!我今年30岁,我一岁父母离异,法院把我判与给母亲,居住姥姥(外婆)家,后母亲改嫁,父亲再婚,我户口在姥姥(外婆)家,跟随姥姥长大,后姥姥 姥爷去世,房子60多个平方,没留遗嘱,姥姥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他们的户口都在姥姥家(没分户)现在姥姥 姥爷去世了,按照法律,我有没有权利在姥姥家居住??如果现在舅舅(姥姥最小的儿子,他一个人赶我出去,不让我在此居住,我通过法律应该怎么维权?
现在老房子快拆迁了,我的户口在这里,我也没有房子,按照政策或法律,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得到补助吗?
两个问题:1 按照法律,我有没有居住权?
2 如果拆迁,我能否得到补助?
如果拆迁我的户口怎么落? 父母都自己有各自家庭,不可能落他们家户口。
谢谢您们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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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权利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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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姥姥的,房产证的名字也是她,她过世了,没法征得她的意见?
我的妈妈,同意我在此居住的,我的户口也是从小就在此的,我没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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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的存在与是否有居住权没关系,不是你的房子,你又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是没有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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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姥姥这个房子原来是什么性质的房子是不是公房?
如果是公房你又是共同居住人,你是有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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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