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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9年婚嫁到蒋村包建村的我老婆是(独生子女)现在土地征用赔偿村小组以我是城市户口为理由拒绝赔偿,我有这样几点问题想请你帮我解释一下1.土地征用补偿是分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农民的安置费用这样认为是否正确?2.土地承包方式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家庭是以血缘和婚姻关系组成的.婚姻法没有规定居民和农民不能结婚,婚姻法第二章第九条说明结婚后经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人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承包的土地上生产经营获取利益是否合法.3.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家庭承包中的继承说明: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的经济农户.部分家庭人员死亡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有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第三条规定承包的收益,如收获的粮食.为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收益继承对继承人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我是否有继承的权利?4.在承包期内正常生产经营中受到影响和损失是否可以获得补偿?5.发包方以你是居民身份不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的理由是否合法.

医疗纠纷
2005-05-19 09:00: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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