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的七月份和我丈夫离了婚,我小孩现在才三岁多。从离婚到现在已经快五个月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一半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要求我在协议上写明“女方不要求男方拿抚养费”。(房子现在已经过到我的名下了)他说他凭良心给小孩寄生活费,他一个月近五千元的工资。但是从离婚到现在他一分钱也没寄,孩子病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打,我非常的生气,请问律师: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和权力,那么我现在能否起诉他拿小孩的抚养费。并补上这近半年的抚养费!另外,如果他以“离婚协议上写的:女方不要求拿抚养费!”坚决拒绝拿抚养费或耍无赖要小孩的监护权我又该怎么办?急!急!急!!!!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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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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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把应分得的一半房产赠给了你,从而抵了抚养费吗?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们的协议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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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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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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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起诉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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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对方这种情况,即使起诉要求争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也比较难支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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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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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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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