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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的七月份和我丈夫离了婚,我小孩现在才三岁多。从离婚到现在已经快五个月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一半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要求我在协议上写明“女方不要求男方拿抚养费”。他说他凭良心给小孩寄生活费,他一个月近五千元的工资。但是从离婚到现在他一分钱也没寄,孩子病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打,我非常的生气,请问律师: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和权力,那么我现在能否起诉他拿小孩的抚养费。并补上这近半年的抚养费!急!急!急!!!!静候佳音!

婚姻家庭
2010-11-28 1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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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7条
  • 可以起诉争取。满意回答的话,请点击采纳。
  • 如房产没有过户给你,你可要求他过户,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可以起诉。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如果没有新情况出现,你要求抚养费用还是比较困难。
    追问:如果他以离婚协议上写的:\"女方不要求拿抚养费\"为由拒拿或者他要回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 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但间隔时间短了点,至少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
    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
    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
    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
    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
    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
    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
    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邓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
    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
    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可由你院发交基层
    法院作新案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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