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的七月份和我丈夫离了婚,我小孩现在才三岁多。从离婚到现在已经快五个月了,当时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一半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要求我在协议上写明“女方不要求男方拿抚养费”。他说他凭良心给小孩寄生活费,他一个月近五千元的工资。但是从离婚到现在他一分钱也没寄,孩子病了他一个电话也没打,我非常的生气,请问律师:相关的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和权力,那么我现在能否起诉他拿小孩的抚养费。并补上这近半年的抚养费!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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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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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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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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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没有过户你可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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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