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我公司有一员工在试 *** 具的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左右中、食指挫伤,中指保留部分进行了缝合与固定,食指骨头打碎需要进行移植。因他在原单位大拇指也因同样的问题缺少了半截,故要求我们公司通过这次工伤事故,将他大拇指的手术一并做了,费用他自行承担。我公司于10月25日接到劳动局的电话说其可以做伤残鉴定,并于11月26日进行了伤残鉴定。但他于11月27日跟我说要做进行二次矫形修复手术,要让我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大拇指他自行承担)。请问是否医疗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承担后可否向社保机构报销?等他完全伤愈后是否需要再次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以第一次为准还是第二次为准?因他自身违规操作造成此次工伤事故,我公司该给予他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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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后,可以向公司保险基金要求报销。
2、双方对原先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后面的鉴定为准。
3、违章操作发生事故,你公司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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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至于他违章操作发生事故,公司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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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产生后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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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后,可以向公司保险基金要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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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