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1999年进入禅城区的一个单位工作,至今有十一年的工作时间,单位经常安排加班加点,但从没支付加班费;也没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年休假工资。就为此事本人于今年9月份向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也同时提供了2010年1~4月份的工时表、加班通知、工资表等相关证据,都证明了每月都有加班50小时以上而没有支付加班费。而等来的结果是公司给监察局提供了2008年金融危机那年没事做的两个月的工时表就证明我没有加班,把我提供的证据不当一回事。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又被驳回,理由是超过了60天时间。请问劳动监察局这样处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