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转让我的店铺,转让费35000,因为房东无理要求,只同意转让费25000转,其他装修费设施设备费另算,于是我和下家协商,其中的一万元钱提前给我,我先开收条,然后在房东面前说转让费25000,并一起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协议书,请问律师我这样写好吗?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转让店铺(店铺地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转让店铺给乙方,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店铺转让费25000元整(大写)以及其他费(甲方投入该店的装修费设施设备费等)10000元整(大写),分别开收条,总计35000元整(大写)。
2、其他费10000元提前付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条。
2、支付订金 __元 请问律师是写订金好还是定金好?
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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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确定您是否可以未经房东同意将店铺转租。
追问:我和房东的合同上注明转让需要房东同意
但是我也咨询过 转让费多少与房东无关 房东有无理取闹之嫌
房东的意思就是 25000同意转 高于这个价格就不同意转 因为我投入了该店铺的装修,所以我不可能25000转 才想办法这样分别打收条
至于这个10000元我应该如何写收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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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