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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目前所处的位置(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洪山头村一组)要面临拆迁(说是建火车站的站前广场,火车站也是新建,原来此处是一个小站),土地是集体的。我家有两间五层的房屋,1999年底建了两层,2006年又加了三层,开间为7.24米,进深为11米,但拆迁来测量的人用的手持测量仪,他们算的一二层面积为155.32平方米.三至五层为232.98平方米,总面积为388.30平方米.一二层赔偿价为712.08元,三至五层的赔偿价为642.14元。另加上附属物的赔偿一共是30万多一点。此前要签协议了,因为我们不是本地户口,所以只赔偿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本地赔偿两套),但这120平方米还要从我的房屋总面积388.30平方米里面扣除,意味着我只能得到268.30平方米的赔偿款。我有一二层的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1-26 16: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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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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