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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前20天左右提出过辞职申请,离职前一星期又提醒过的.现在老板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没发,然后还说我工作失职,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我先前做财务工作的,先前交接也没跟我交接清楚,上班后我做的不只是财务的事情,老板说我自愿做的,跟他无关.我现已辞职在家,他跟我说有个客户拒付2W(这是他单方面的说辞),我问他人家拒付的原因,他不回答我,说是我造成的损失.请问这个损失要我负责么?如果是我造成的损失,我要负多少责任?另外,他拒发我工资,我又该如何维权呢?

其它综合
2010-11-26 15:2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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