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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是经过劳动局派遣的,余**律师说劳动局不可能派遣,但是我们就是劳动局派遣的,那我们算什么了啊,既然劳动局不能派遣,用工单位是不是算违法用工啊?要是有劳动纠纷,我们找谁申诉啊,以前去找过劳动局,劳动局领导和我们说在我们这个地方,权大于法,不干就走人。。。

其它综合
2010-12-01 12:4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并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 劳动局是行政单位,不是合格的派遣主体。因此,如有劳动纠纷,则应以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进行劳动仲裁。
  • 应该是劳动局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所为,应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 你好: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因此你说的劳动局实质上是劳动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如果存在劳动纠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就是劳动服务公司。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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