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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动局签的合同,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就签了自己的名字,具体内容都没看到,现在在用工单位工作两年多,也就是刚开始的时候和劳动局签过一次合同,我们还都没看见内容。给我们的保险都是最低的,到现在还没给我们教住房公积金,工资也很低,只是那些正式工的三分之一。我们去找过劳动局,劳动局当时管我们这些派遣的领导直接说在我们这个地方,权大于法,不干就走人。我想问下我们怎么维权,当初那个合同是空白的,内容他们可以随便写了!而且派遣我们的就是劳动局这个劳动审裁的单位。我们找谁去投诉,怎么投诉?还有,用人单位当时也说工作满五年就转正,但是现在比我们去的早的都五年多,也没给转正,我们怎么办。记得劳动法里面有规定就是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证实工资的80%,我们工资只拿正式工几样工资里面的一项,就是拿满了也只是正式工工资的一半不到,但是我们现在还只拿到60%,第四年才拿到80%,我们要是辞职能要工资上面能有什么说法吗?

其它综合
2010-11-27 2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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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