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主在停车时由于把握不当,致使车前杠撞到障碍物凹进一点,后车主开车去4S店修理,打算申请与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索赔.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车主,撞的不严重保险公司是不会索赔的,遂在4S怂恿下再撞多了一次.结果撞了二次之后,保险公司以此险为故意制造为由不同意索赔.请问车主在停车时由于失误把握不当,致使车前杠撞到障碍物凹进一点这种不是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2,第一次撞的比较轻微(无意),紧接着又第二次撞击(故意),对于此两种情况的界定,没有拍照等任何证据来证明.如何将两者之间撞击的程度区分开来处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