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我把名下一套经济适用房,(2006年建的房子)转让给中介公司,是做的授权委托,后中介公司又卖给别人,当时出售的时候没有过户,主要原因是贷款没还完,还有一个是买房人为了少交税,准备上市5年后再过户,买房人在还款期间出现6期没有按时还款,造成我在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无法在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我在今年2月份去房产局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给补办出来了(是7月份拿上房产证的),拿上房证后我就去信用社抵押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了(贷款期限是3年),现在我按时给银行还款的,对方在本月发现我用这个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找我说要起诉我,告我诈骗罪;我跟他沟通说我不会拖欠银行的款,到时候还完一定给你过户,对方不愿意,坚持说要告我诈骗罪;我现在该如何应对? 还有他是否可以告我诈骗罪?如果要我赔偿我是按照当时卖的价格赔偿还是市场最新价格赔偿?(当时我卖的价格是2500元,现在市场大概价格是5000元)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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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房屋纠纷涉及因素较多,建议你与专业律师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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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属于违约,但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一般情况下你需要按照现在市场价值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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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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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济纠纷,不是犯罪,即使他去告你,也是他违约在先,你不要管他,等他起诉的时候积极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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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在当地找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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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