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998年成立时可能为虚假注册,2001年增资扩股时,某老股东以一处房产填补虚假出资缺口注入到公司。
多年来公司董事(或股东代表)更迭频繁,现在的董事(或股东代表)基本上没有参与当年公司投资事宜。
某董事借此机会故意误导2010年股东会将本属于公司的房产判给他(该房产2001年购买合同、所有权证、土地证上的主体均为公司,从文件资料上看房产属于公司确定无疑),是否构成诈骗罪??
另,该董事从2006年至今一直霸占该房产作为个人生意场所,不肯归还房屋钥匙,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