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医师,请教两个小问题! 1、我想问一下,作为一名急症医师,除了一般作为医生必须具备的执业医师资质外,是否还需要别什么特殊的资格和要求。是不是只要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人都可以从事急救工作! 2、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后,用多巴胺加糖水静滴,再用纳洛酮静推是否正确。亚硝酸盐中毒后,急救时,是否要用到胺定、甘露醇速尿?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 需要帮助的人 2005/3/22

医疗纠纷
2005-03-26 07:0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谢谢刘律师的解答。我还想请教一下:
    1、没有特别资质要求,是不是刚刚执业的医师(包括助执业医师)不用经过什么特别的培训或实践煅炼就可以直接从事急诊工作呢?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2、亚硝酸中毒具有显著的特征,如口唇、指甲紫绀。如何才能判断医师延误了对中毒的判断呢?再说这种判断也没有一个时间的限定啊!
    再次感谢刘律师的解答!
  • 1、急诊医生无需特别资质。
    2、你所列的抢救属于一般性抢救措施,并非针对亚硝酸盐中毒。此案的关键在于医生是否延误了亚硝酸盐中毒的诊断,且对延误医生是否有过错,否则医生的急救措施没有过错!
  • 1、是的,通常作法,刚参加工作的人都会先到急诊室工作。急诊工作并不是特别复杂的事情,有问题可及时到住院部或申请会诊。
    2、我想你如果需要弄清这里的问题,只有申请医疗鉴定。
  • 刘律师的回答符合法律及医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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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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