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婚五年,现想要回女儿抚养,离婚时已签协
议,协议上写明女儿跟父亲及女儿的所有费用由男方负担,我
不用付任何的费用,现在女儿已经有11岁,女儿每天都想跟我
一起住,可是那个男的不肯还有说如果我要回女儿的话一分钱
也不会给我的,男方已再婚而且生了一女儿,我就一个人住而
且还要供楼,一个月的工资才1400元其中供楼也去了600元,男
方有固定的收入大概有3000元而且男方的现夫妻也有3000元
一个月,请问我在回女儿的抚养权有多少呢?抚养费能拿到多
少呢?男方没有打她但女儿的精神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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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子女抚养费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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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将孩子的抚养权表更给你 抚养费肯定能要到 而且他的收入比你高很多 他也应该承担大部分抚养费 关键问题是抚养权能不能变更的问题 你现在了解的就是女儿的精神状态不佳 没有其他证据 所以建议你收集一些证据 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孩子进行 从孩子着手 比如打骂 照顾不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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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