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们好,想咨询个事。我想购买天津市汉沽区一套住房,对我来说这是首套,我未婚,而且一次性购房。再选房时已交付5万元定金,开发商给我认购单一张,上面没有写明付款期限,但开发商口头要求11月10日前付款,由于我全款没有凑齐,可能需要延迟几天付款,我想问问您,这样我会不会付法律责任?如果我没有按期付款,开发商有没有没收我定金的权利?谢谢!

房产纠纷
2010-11-24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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