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去年9,10月份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期间贷款问题拖延了时间(是找贷款公司帮忙办的,我全程全力配合),贷款金额交付时间也拖延并且违约了10多天(中间包含10.1国庆7天放假),上家现在要求我赔偿高额的违约金,按照每天赔偿当时拖欠金额的1%(我对比过别家中介公司的房屋交易合同,都是每天万分之5),贷款金额30万,我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交易合同9月8日签订,但合同上的贷款金额30万的支付日期是9月25日,但办理贷款的周期都是1个月以上才会打款的,而且中间包含了国庆假日,我个人认为时间上存在漏洞,请您帮我看看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