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了50万,甲写了欠条和收条,我用自己名下的房子为甲做抵押担保,并和乙签了抵押合同,并去相关部门做了登记。合同是有乙亲自填写,由于填写错误,抵押合同误将我写成债务人,乙为债权人,且上面并未提到甲,由于甲失踪,所以未到还款期,乙就向我索要房子,我和乙办理了全权委托,乙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没到之前又将房子以38万过户给了自己的男朋友,房子市价50万,
疑问一:现在我能不能起诉乙,以我和乙之间无主债务合同,申请抵押合同无效,并要回房子,
疑问二:会不会因为我办理了全权委托,而认定我主观意识上,实际是想签订为甲的借款而做担保的抵押合同,从而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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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说,你所签定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由于你的失误造成了表面上的合法性,这就需要从欠条和收条上寻找突破,来争取诉请法院查清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达到你的目的,你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上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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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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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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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