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了10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发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人因受意外伤害住院手术,所花费用由社保报销了一部分,剩余部分申请保险公司赔付。
但保险公司说我的费用中,“自费”费用和“部分项目自付”费用不能报销,想咨询一下,这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费”费用和“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能支持我的诉讼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