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跟我妈妈是再婚,结婚的时候,我爸爸没有小孩,我妈妈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女儿已经成年并上班了。两个儿子都还未满18周岁,大概在16、17岁的样子,并且小儿子还在上学。我妈妈的三个孩子在我爸妈结婚后没跟他们住在一起,三个人单独居住在一处,但是每月我妈都有给他们生活费。现在我爸爸得了尿毒症,看病花了很多钱,请问,我妈妈的两个儿子是否需要承担我爸爸的医疗费?
我爸妈是30年前结的婚。
-
如果没有居住在一起,形成共同扶养关系的,则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法律关系,不需要负担医疗费。
-
如果你父亲承担了对两个儿子的抚养义务,双方形成抚养关系,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
你妈妈每月给生活费,你继父已经对你们已经形成实际的抚养关系,你们应当适当的承担一些赡养义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