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网络上购买个人开设的时时彩,同时也是网站的代理,参赌人数大概在15人左右,涉赌金额在20-30万之间,自己赌赢的+抽水赢利大概在8-9万,请问这样是不是属于“开设赌场”罪?大概要怎么判罚,如果自首的话大概能减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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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开设赌场罪,国家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自首可以从轻减轻,至于判多少年还要看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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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司法解释,其中包括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该罪在量刑上要比原“赌博罪”扩大了量刑的幅度,由原先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扩大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自首的话大概能减轻一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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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