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妻10年前在和我认识直至结婚之时,就患有脑瘤,当时已经手术治愈,每年我都带她去复查和给她吃药控制,知道今年4月复发,在手术今年4月底成功手术以后,我们于今年九月离婚,并且离婚是她提出来的,当时我们的财产通过自愿协议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我在今年10月份将我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以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在今年10月中旬,她又找到我,说没有生活来源,我考虑到她的具体情况,又人道主义的按每月1000元补助她生活费,并且也已经履行了两个月了,现在她又提出这样那样的条件,并且三番五次的在我工作的地方闹事,我实在忍受不了了?请问她这样我可以不用理会吗?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止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