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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宝山区属于农村集体性质,自家一间11平方的房子开小杂货铺,拥有个体工商户执照,也有纳税。目前面临拆迁,开发商对此只补偿5万元,是否合理?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1-20 21:00: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一、商业用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
    二、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房屋产权证上商业用途的房屋很少,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民房商用。只要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合法齐全的完税凭证,且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地点在一起,也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三、城市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和区位进行。商业用房除了要按照正常的城市房屋进行补偿,还应当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各个地方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 现在上海农村房屋拆迁早已实施市场化标准进行安置补偿,因此11平米的房子只补偿5万元,明显不合理。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至房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行政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