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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因为房子的事很恼火,我们是外地的,2010年8月签的认购书,买的是xx集团的房,当月中旬付了房价全款的30%,后来又通知我们说外地的必须交50%,我们又凑够了在11月2号都交了上去。完事告诉我们说把该交的材料都交上等着批贷款。我们又回老家都办齐了交给他。可是转眼又告诉我们说贷款够呛,说是烟台对外地的买房者不允许贷款。我就感觉是个套,把我们骗了一圈。刚开始买的时候很肯定的告诉我们说交30%就不用交了,后来又说50%,现在又说贷款也够呛了。真是把我们折腾的筋疲力尽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们也不知道烟台现在是什么政策。我们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我们会有哪些损失?期盼你们的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1-19 20:26: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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