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急需用钱,就向私人借了15万,写了借条,以及拿房产证作为低压,还有一个证明人,但是,并没有去房管所进行登记和公正,借款期限是四个月,不过具体并没有写清楚利率是多少?而借款的数额却是写18万6千,也就是说,按照每月9千的利息而算,并写明到期还不完,就每天处罚400元,利息还要另算,由于我朋友做的生意出了点状况,以及过高的利息,导致到了期限却只还了少量的欠款,不过,我朋友也确实无力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完所有欠款了,现在,对方,要告我朋友诈骗罪,并要他以房屋偿还欠款,对方是一个公务员,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做?他又应当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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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担清偿欠款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即可,构不成诈骗罪。另外,如果在借款时加上利息计算的,利息不予支持,按出借时的本金计算借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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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朋友之只需要返还本金和最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就可以了。高利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效,对方可能会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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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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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不构成诈骗,但需要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偿还利息和本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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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