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工作年限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这是最高法院的处理意见,表面上看有利于劳动者,但是,既然劳动者无法举证,那么用人单位随便盖个章弄个证明是轻而易举的。如:我在单位工作了24个月,之前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单位有在我的第4个月的工资中扣押金并且有给我收据,所以单位主张我只有工作17个月,这样我的经济补偿由2个月的工资降成了1个月的,我有承认的确单位当时有收我的押金。 我想问:单位依据我的押金条证明我只有工作17个月,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05-03-21 22:2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